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上
(相关资料图)
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规范运作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等有
关规定,我们作为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现就
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一、本次会议关于高管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。
二、被聘任的高管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
员的情形。
三、被聘任的高管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,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
人员的任职条件,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,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
识、技能和经验,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的要求。
综上,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陈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。
(本页无正文,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)
独立董事:
张双才 曹宇 文新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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